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尤其是随着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与发展,极大地方便了金融消费者的支付需求,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拒收现金的现象,对部分人群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据央行1月21日消息,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涉及到北京、天津、大同、杭州、武汉、银川等多个地方。
其中,被处罚的保险公司主要是其分支公司或营业部,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纬路营业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目标导向,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强规范引导,并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
央行指出,上述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中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2020年12月15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中表示,各类现金服务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现金服务。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央行表示,下一阶段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深入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核查相关线索,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作者:边万莉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