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宁陵县一对夫妻骗取平顶山银行220万元贷款双双获刑。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份,被告人武某、李某某夫妇以向(002770)公司备货为名,在平顶山银行商丘分行贷款220万元,该笔贷款除了支付科迪乳业公司2.3万元货款以外,剩余部分全部由武某用来归还了个人欠款或用于其他花费。
该笔贷款至今未归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给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案发后,平顶山银行商丘分行已对武某抵押房产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武某于2020年8月10日被宁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某某于2020年8月25日被宁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武某、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宁陵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李某某虚构贷款用途,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综合考虑两人犯罪事实,一审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