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案件,桃江农商银行多名员工及中介获刑。
桃江农商银行于2016年6月获湖南银监局批复开业,根据判决书显示,这批违法案件主要发生于2016年至2019年,也就是在开业后延续多年。
除桃江农商银行员工违法放贷,另有贷款中介伙同银行人员,找来学生、残疾人、或者无固定收入人员到银行办理贷款。
最大的一笔违法放贷金额超2800万元。
法院查明,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文某立在担任桃江县农村商业银行石牛江支行信贷客户经理期间,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或与借款实际使用人串通,或借用他人名义贷款。共计违法发放贷款157笔,金额2842.5万元。
至案发时,上述贷款仅归还118万元。该案件在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文某立有期徒刑4年10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中介拉学生到银行贷款
另有多起案件在湖南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据(2021)湘0923刑初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判决书显示,共有包括银行员工、中介在内等7人分别获刑。
1985年出生的李某,是一名较资深的贷款中介。
2016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桃江农商银行员工桃花江支行李某奇,李某奇请求帮介绍人员到农商银行立据贷款,所贷款项用于转贷和其他用途,并且承诺办成一笔贷款给李某一定金额的好处费。
后经介绍的部分贷款人成功在桃花江支行办理贷款。此后,桃江县农商银行高桥、石牛江、大栗港、牛潭河、马迹塘等支行内部工作人员均联系李某,请求介绍人员到该支行办理贷款,李某全部应允。
2016年至2019年10月期间,李某介绍87人到桃江农商银行高桥、石牛江、大栗港、牛潭河、马迹塘等支行办理贷款超1600万元。
为非法获取好处费,李某还发展3名下线通过微信发朋友圈、贴小广告、朋友介绍等方法找来学生、残疾人、或者无固定收入人员等不需要贷款和不具备还贷款能力的立据人介绍至农商银行办理贷款,并承诺不要立据人归还贷款,支付给立据人一定的好处费。
按照约定,每笔贷款可以获得1万元左右好处费,其中李某可分得一两千元,其余由立据人和担保人瓜分。李某共非法获利8万余元。
违法放贷乱象已久
桃江农商银行还有多名员工涉案。
经统计,桃花江支行客户经理李某奇,在明知申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涉嫌违法发放贷款97笔,共计1920万元;花果山支行信贷客户经理吴梦普,违反国家规定,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贷人发放贷款11笔,共计170万元。
另,牛潭河支行信贷员徐某平违法发放贷款共计47笔,合计919万元。其中,一名生猪养殖户伙同徐某平逃避上级审批监管,骗取贷款556万元。
经安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述7人分别获刑6至32个月不等,另有其他涉案人员将另案处理。
事实上,桃江农商银行存在的违法放贷乱象已久。
早在2018年,益阳银监分局曾发布多份行政处罚,直指桃江农商银行存在违法发放个人贷款行为,并对武潭支行、松木塘支行的多么员工予以警告,对支行分别罚款20至3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