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T电子商务征税委员会建议,企业对企业交易的“均衡征税”为6%至8%,以期对数字交易征税。
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该委员会已于2月份向政府提交了报告,财政部长阿伦·贾特利(Arun Jaitley)在其预算中提出了6%的均等税,以对来自印度的外国电子商务公司的收入征税。
该报告于今天公开发布,建议根据基本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报告引入税收,该报告早些时候已得到G20和OECD的认可。
关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成立的委员会建议,对印度居民为特定数字服务支付给非居民的款项征收6%至8%的均等税。它还建议该征税不应成为《收入税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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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伊特利(Jailey)在预算案中表示,为了对来自印度的外国电子商务公司的收入征税,向无永久性营业地的非居民付款的人在印度的总收入超过10万卢比。年度,对于在线广告,将作为已平分征费的预提税,金额为所支付总额的6%。该征费仅适用于B2B交易。
安永税务合伙人(媒体与娱乐)Rakesh Jariwala说:“政府不仅必须针对征税范围内的交易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而且还应平等地确定是否对交易征收EQL或所得税的方式。否则,该交易可能导致双重征税EQL以及所得税。”
Nangia&Co执行合伙人Rakesh Nangia表示,由于该征税不是对收入征税,因此税收协定将不适用,因此外国接收人无法主张税收抵免。
Nangia说:“委员会排除了征收预提税的可能性,从而重申了这一观点,因为在这方面修改税收协定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