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 8月13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2期,总第56期)显示,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5个品种5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经验鉴别及【检查】水分、微生物限度和有关物质。
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第3项显示,标称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华润亳州中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参苓白术丸(生产批号:20190303;药品规格:每100粒重6g),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检验单位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依据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报告书编号为XC2019-C0792。对此,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管局来函称,已对生产企业立案查处;对企业留样抽检,结果符合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或正在依法查处。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华润亳州中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华润安徽医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00%;华润安徽医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00%;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8.67%;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为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0%;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医药”,HK.03320)全资子公司;华润医药大股东为华润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持股33.33亿股,持股比例53.04%。
华润医药(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码:3320.HK)业务范畴覆盖医药及保健产品的生产、分销及零售。旗下拥有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999.SZ)、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62.SH)、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0750.SH)、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000423.SZ)、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