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12月2日,青岛银行公告称,A股股票于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及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对重要问题的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 本行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本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本行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 本行和合并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于本行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合并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行A股股票的情形。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确认,本行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行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行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