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判决书,原前郭县信用联社副主任高某因违法放贷,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高某任前郭县信用联社副主任期间,负责全县信用社贷款指标的发放和风险控制。
高某在与于某共同开发小油田过程中因缺少资金,双方商议后决定找人顶名在前郭县信用社贷款。高某在办理以上贷款过程中,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共向于某发放贷款888万元,以上贷款尚有759万元未归还。部分贷款偿还不上后,又通过借老百姓的身份证顶名贷款的方式活化了部分贷款。
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高某于2020年4月8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发现,高某已有违法放贷罪的案底,曾于2013年11月20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前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并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犯罪后果、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高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