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对中国中投证券刘延麟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最终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7万余元,并处以97万余元罚款。
经查明,刘延麟为证券从业人员。2009年7月至2019年7月刘延麟就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香港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投香港路营业部),担任副总经理,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刘某”证券账户在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由刘延麟控制使用,而刘某为刘延麟的弟弟。
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刘某账户转入资金804.38万元,扣除账户内转305.08亿元,外部资金转入499.3万元。其中,刘延麟名下银行账号转入299万元(占比59.89%)。转出资金424.97万元,扣除账户内转305.08万元,外部资金转出119.89万元。其中,转入刘延麟银行账号83.6万元(占比69.73%)。
在上述时间段,刘延麟使用单位办公电脑、手机合计操作“刘某”账户交易合计1.17万笔,占委托交易的86.07%。“刘某”账户共交易47只股票,成交金额为7070.43万元,其中刘延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交易46只股票(占比97.87%),成交金额6354.58万元(占比89.88%)。
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刘某账户累计账面盈利107.94万元。按照刘延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成交金额占比89.88%计算,其中归属刘延麟的账面盈利为97万元。
综上,刘延麟借用“刘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刘延麟提出三点申辩意见,不过经审核,湖北证监局对刘延麟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刘延麟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刘延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7万余元,并处以97万余元罚款。
资料显示,2019年8月13日前,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在重组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2005年9月28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6年11月4日,中金公司宣布,经董事会批准,中金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中央汇金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将从中央汇金收购中投证券的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投证券成为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