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等方面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分析指出,《意见》在当前形势下出台,着重解决外贸外资企业资金难题,在稳住企业生命线保住市场主体的基础上,谋求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价值链升级,对接下来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划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意见》要求,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
《意见》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贸易新业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确将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
《意见》强调,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现有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
《意见》还从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等方面,加大对外资企业支持力度。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明确要求信保提高承保效率,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弥补信保保险后的风险敞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将有效解决当前出口企业贸易融资面临的困难和梗阻,推动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更好促进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在疫情冲击下为外贸企业现金流提供稳定保障。
庞超然指出,《意见》还明确了外资企业可同等享受政府专项资金的待遇,有力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对外资企业的支持和帮助,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下外资企业融资难题,将更好地鼓励外资企业本地化融资和属地化经营,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打造内外资开放平等待遇和公平竞争环境,为疫情影响下稳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信心奠定坚实基础。
在庞超然看来,当前,疫情在全球蔓延,形势严峻复杂,外贸外资企业发展面临外需下滑、订单不稳、商业洽谈不便利等诸多生存难题。在此背景下,政府从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入手,出台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并在支持新业态、高新产业等方面明确了“施工方向”。这些举措将在稳企业预期、增市场信心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我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底气,以及迈向更高质量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