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8月20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SZ)发布了关于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为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其存在4项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1.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 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 交易等。
2.责令限制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中山证券。中山证券应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告上述监督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中山证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改进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山证券应当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做到股东行为规范、监督制衡有效、内部管控到位,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深圳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中山证券的整改情况。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对中山证券的相关工作人员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分别对中山证券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分别对中山证券黄元华、孙学斌、石文燕作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未能勤勉尽责。深圳证监局决定通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予以公开谴责。
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是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石文燕作为中山证券董秘及时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管委会委员,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是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证监局对黄元华、孙学斌、石文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中山证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黄元华董事、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人力资源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免除孙学斌董事、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职务,免除石文燕董事、董秘、管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免除后不得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告。
对此,锦龙股份表示,中山证券本次被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本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8月20日开盘,锦龙股份一字跌停,报15.7元/股,跌幅达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