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润安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铭因行贿、受贿罪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铭受贿160万元、行贿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160万元究竟是何人所送?在对陈某铭的审理中,行贿人浮出水面。这160万元贿赂款,均来自于贵阳农商银行中华北路支行的原副行长谢某浩。
陈某铭表示,收受贿赂是因为其利用职务便利,向贵阳农商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为谢某浩获取了高额贴现利息以及绩效薪酬。
2019年1月,谢某浩第一次送出10万元钱,次月,谢某浩一次性送给陈某铭150万元。陈某铭在得到这些“感谢费”后,全部用于个人支出。
一年后,陈某铭受贿一事受到西秀区监察委的关注。为免受刑罚,陈某铭向时任西秀工投公司纪委书记张某耀求助,并于当晚送出10万元表示感谢。
张某耀告知陈某铭,西秀区监察委即将对其展开调查。陈某铭得知此消息后将受贿款上交西秀区纪检委账户,并主动到西秀区监察委投案。
2020年10月,西秀区人民法院对陈某铭行贿、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判处陈某铭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谢某浩已另案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