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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不分家,“十四五”规划建议首提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2020-11-05 12:19:23来源:时代财经

财税和金融的关系在“十四五”规划中将更加紧密。

在11月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为《建议》)中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而在此前的文件中,财税和金融的体制改革分属于不同的两个部分。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在4日向时代财经指出,单独考虑财政和金融政策反而会削弱政策效力,纵使财政和金融有各自运行的规则,但如果两个机制各管其事,改革的空间将受到很大的限制。

“因此要在互动的过程中进行改革。财政改革更加有效率,必须要将金融的因素考虑在内。金融是市场化的,市场的重要性由金融体现,政府的重要性则由财税去体现。”林江说,例如减税降费,可能令地方的财政收入减少,收支有缺口,所以在货币上要增加发行,配合到积极的财政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也曾表示,“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这样的提法,相当于把整个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放到一起,将更有系统性,也将更能凸显集成创新等。

事实上,早在2018年7月份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已经提出,将更加注重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协同发力,并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同做了方向性指导,即未来财政政策的重心是结构调整,而货币政策的重心则是总量调节。

中信证券分析师明明曾表示,目前的财政政策已经体现出货币化特征,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边界逐渐模糊,货币政策呈现定向浇灌的财政化特征。

“一方面,财政货币化下,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减少地方政府还款压力。另一方面,货币财政化也可以节省财政支出。”明明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财税方面,《建议》还提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在税制改革中,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十三五”期间正式落地。营改增的改革减少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但另一方面,随着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被取消,地方税收也面临着多年主体税种的缺失。

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2016年曾出台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中央与地方对增值税收入五五分账。在2019年出台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更是提出将过渡期的五五分成办法长期化、制度化。

不过林江指出,这实际上仍无法弥补营业税税收收入的损失,地方政府仍然需要建立稳定的主体税种。

在不少研究专家看来,房地产税应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但从近年来看,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一直停滞不前。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的立法安排。

林江认为,税基稳定的特点使房地产税适合用来做地方的主体税,也能够弥补营业税取消之后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房地产税迟迟没有立法,主要原因是担心立法会对房地产价格造成冲击,从而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过据林江估计,房地产税在“十四五”期间应该会迎来突破。

除此之外,不少专家也曾提出,消费税有机会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

从目前来看,中国实行的消费税主要是面向烟酒油车等高档消费品。在2019年,中国的消费税收入超过了个人所得税达到12561.52亿元,较2018年增长1929.77亿元,同比增长18.2%。

财政部在今年10月份公开的《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70号(财税金融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透露了消费税接下来的改革方向。

上述文件指出,下一步消费税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

但中国财科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赵福昌曾表示,增强消费税的地方分享比例,地方要组织培育税源,这与调节目标如何协同,消费税后期在地方税体系中如何健全,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

与此同时,林江也指出,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涉及重复征税,如果要新增消费税作为主体税种,就可能需要调整增值税的税基。“调整税率是简单的,调结构是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