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9日讯 (记者 杨畅)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刊文《这次,第三方支付“付”出了惨痛代价》,点名上海富某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员工纳某、顾某为张某、周某二人运营的“杭州众银”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裁判文书网上相关文书显示,该公司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富友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有媒体报道称“纳某被判缓刑后仍在富友支付上班,富友支付高管对此解释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等还在朋友圈发表看法引发争议”。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富友支付,该公司回应称:“此案件已完结,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排查可能存在欺诈风险的商户并关停,同时不断加强公司内控制度。”此外,该公司表示“涉案员工已解除劳动关系。报道中提到的个人朋友圈发布的信息,没有指向性,与此事无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为非法平台提供通道的第三方支付难逃责任”
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刊文《这次,第三方支付“付”出了惨痛代价》,并表示网络荐股“割韭菜”一再上演“杀猪盘”,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难逃责任。
文章提到,2018年,上海富某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员工纳某、顾某与张某、周某接洽,由富某支付深圳分公司为张某、周某二人运营的“杭州众银”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
另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文书,上述纳某所属公司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纳超、顾贤在接受周天涯提交的材料时,未尽审核义务,将明显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杭州众银”等多家平台提交总公司审批开户。在后期运行过程中,被告人纳超、顾贤多次接到上述平台用户投诉,明知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未予以监管,累计为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人纳超的辩护人提出多条辩护意见并请求对被告人纳超从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而法院认为“被告人纳超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纳超不知情,系被骗,已经履行监管审核义务的辩护意见与本院已查明的事实与法律根据不符,不予采纳。”
上述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人纳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顾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富友支付:已与涉案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了富友支付“对员工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成被告方怎么看?是否对公司内部进行了彻查整改?将如何预防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富友支付回应称:“该事件发生于去年年中,在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前,富友支付已经根据投诉和风险排查关闭了该商户的交易,此案件已完结,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案件发生后,公司亦高度重视,排查可能存在欺诈风险的商户并关停,同时不断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升级商户巡查、商户审核。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取证,协同配合。”
有消息报道称,被判缓刑的纳某仍在富友支付正常上班。另有报道称,富友支付高管朱捷解释称纳某顾某的行为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该名高管还在微信朋友圈平台回应“别发链接给我了,没空管这事。狗咬人,难道还要我咬回去?”引发争议。
对此,富友支付表示:“涉案员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关于上述高管回应,该公司称“没有指向性,与此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