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减税降费与调节收入分配,跟个税改革有关吗?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2021年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
2021年为“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将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是重要支撑。有专家建议,可探讨是否相应调降个税。
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署名文章。文章提到,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当然,必须要指出的是,这篇文章是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有关“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安排,着眼于“十四五”甚至更长远的阶段。
阶段性减负政策是否延续?
财政部数据显示,1-10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2.23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461亿元,新增降费1.48万元(其中企业社保费新增降费1.43万亿元)。
今年疫情影响下,为了助推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中央出台了系列阶段性减税降费举措。其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带来的减负额度最大。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更趋常态化,但依然存在行业复苏不均、消费恢复较慢等状况,2021年宏观政策依然会保持连续性,维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12月19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在公开论坛上表示,2021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在经济恢复常态化运行的情况下,使宏观政策逐步回归常态。明年宏观数据可能比较好看,但微观主体可能并没有那么光鲜。许多中小企业经历疫情冲击,可以说是大病初愈,需要持续的政策支持来恢复元气,一些企业也担忧政策撤得太急难以承受。
“今年全年社保缴费政策实施之后,社保基金收支压力明显加大,现在绝大多数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当期的收支缺口。今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采取了一些重大举措,宏观杠杆率上升超过20个百分点。这些措施都是必要的,但要考虑可持续性”,韩文秀还指出。
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是否延续到2021年,是当前市场比较关心的话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许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疫情期间出台的政策,大部分执行到年底。明年如果彻底不执行了,政策如果出现断崖式回调,对企业来说负担可能立马就上来了。当然,近几年减税降费力度很大,明年继续大规模减税的空间不大。建议可以对一些政策做“退坡”安排,让企业有适应期,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临近年底,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公开发文提示,针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只执行到2020年12月底,2021年将全额征收。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官方数据显示,2016-2020年期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在7.6万亿左右,这个规模很大。今年疫情期间,降低企业社保费,是给企业精准减负最好的政策。前期阶段性减税降费举措,部分应该延长到2021年,政策慢慢退出。未来减税降费不能只是盯着税收,因为大幅减税可能造成财政收入的弱化,还可通过降低企业利息、物流成本、电费等,为市场主体减负。
另有专家指出,阶段性免征社保费的政策,考虑到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可能不会延续。但疫情期间针对小微企业、部分经营困难行业的政策,可以考虑延长。
是否降低个税负担?
财政部数据显示,前11个月,我国税收收入实现14.42万亿元,同比下降3.7%。其中,个税收入实现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0.1%。
前三季度我国经济已经恢复至0.7%的正增长,当前我国经济仍在加快恢复。不过,前11个月绝大部分主体税种仍未实现正增长,唯独个税收入今年始终保持正增长,这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有专家指出,个人所得税在中低收入阶层有些减,但总体上个人所得税是增加的。在疫情冲击面前,今年的两个税种和其他税种走势截然不同,一个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另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1到11月份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速度在10%以上。
2019年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全面落地,起征点提高至6万元/年,综合四类收入适用统一累进税率,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在2019年带来明显的减税效应。进入2020年,个税收入整体保持稳健增长。
当前消费恢复较慢,2021年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个税改革是否有望推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刘桓表示,在今年收入没有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加上当前消费恢复较慢,确实可以考虑让利给居民。在寻找拉动内需方面,可以探讨是否能增加专项扣除,来降低个税负担。
另有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个税综合所得的税率结构也有完善的空间,像当前最高档税率是45%,比较高,可适当下调。另外,在促进消费方面,也可考虑降低消费税税率、调整税目。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个税是否可能成为一个工具?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是个税进一步优化的方向。目前,四类收入纳入综合征税,主要是劳动所得,未来可优先考虑将经常性的资本所得,包括房屋租金、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纳入。扩大个税综合征收范围,可以使个税制度更加公平,更好发挥收入分配的作用。
“经过2018年个税改革之后,缴纳个税的群体更加小。缴纳个税的群体很重要,但还有更多不缴纳个税的群体,他们人数更多、消费倾向更高,应该完善对这些人群的转移支付措施。财政政策要扩大内需,应该致力于完善现有转支付政策,来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还应完善社保,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减少不确定性,提高消费倾向”,张斌指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里确实存在矛盾。一方面要拉动消费、刺激需求、吸引人才,应该减轻负担,减税更多些;另一方面,要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对高收入群体要加大征税力度。另外,完善现有个税制度,增加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比如将股息、利息、财产转让等收入纳入,这些都比较敏感,存在一定难度。
许生表示,个税改革涉及到修法,酝酿周期会比较长。财政政策要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多是通过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来实现的,近年个税改革推进综合制,这能发挥对高收入群体一定调节作用。
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方面,个税改革可能有哪些举措?
张斌表示,要让个税在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推动重点卡脖子行业攻关方面发挥作用,从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海南的实践来看,多是在特定区域里出台。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个税可以在鼓励生育方面发挥作用,比如现有的“子女教育”专项能否转变成“子女抚养”,将0-3岁孩子抚养纳入,在信息技术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是否能引入差异扣除等。
胡怡建表示,当前实行的六类专项抵扣存在完善的空间,比如赡养老人专项抵扣是否考虑允许夫妻共同承担,还有大病扣除额度如何更合理等。
(作者:周潇枭 编辑:包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