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原鸡西市农商银行副行长犯受贿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男,1968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鸡西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9月至11月,时任萝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的被告人陈某,在萝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11年10月至11月分三次给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996798元。
案发后,陈某已主动上缴所获赃款及孳息。2020年5月11日,陈某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但能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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