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1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
批复显示,四川银保监局同意乐山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乐山市商业银行546,244,345股股份,增持后,该公司合计持有乐山市商业银行709,513,816股股份,占乐山市商业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18.92%。同意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增持乐山市商业银行3,144,648股股份,增持后,该公司合计持有乐山市商业银行13,203,915股股份,占乐山市商业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0.35%。同意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乐山市商业银行26,863,355股股份,占乐山市商业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0.72%。乐山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你单位749,581,086股股份,占乐山市商业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