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骗取南县农商银行贷款395万元,双双被判有期徒刑。1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的朋友串通湖南南县农商行下柴市支行行长、客户经理李某(已判刑),由郭某介绍农户办理贷款,被告人郭某先后找到8人到南县农商行下柴市支行办理贷款175万元,除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外,余下165万元贷款本金至案发之日均未偿还,已全部逾期。
另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多次借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南县农商行下柴市支行共计贷款230万元供自己或他人使用,所有贷款均已逾期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王某借用他人名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郭某、王某退还南县农商银行损失165万元、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