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林汉垚)讯,近年来我国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如何巩固现有成绩,持续提升质量,促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常态化与纵深化发展,已经成为当下我国财税部门需要思考的课题。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亚太高级副总裁蒋颖表示,财税部门可以通过强化税收政策立法的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监督机制,开展事先裁定、税收专业法庭等制度试点,以及借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一系列举措协同促进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向常态化和纵深化发展。
蒋颖指出在我国目前的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她表示,目前税法制定滞后于经济现实,导致征纳双方的合规与执法风险上升。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当前经济业态模式较以往极大丰富;我国的现行税制大体上仍然脱胎于传统经济形态,易造成税收“无法可依”的局面或是税法适用障碍,难以满足纳税人对税法适用结果的确定性要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纳税人的创新动力。
另外,税法规则在部门和地区之间缺乏协调,加剧税法适用结果的不确定性。蒋颖分析,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加之税收政策在制定时往往缺乏细节性规定,导致不同地区对法规的理解不一或执行口径差异。税收政策的出台与财会、海关、金融、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规范往往缺乏协调,也使得税法的实际适用遭遇障碍。
“放管服”改革在便利纳税人的同时,也将争议风险后移,争议防范和解决手段有待充实与完善。蒋颖表示,在现行实践中,纳税争议大部分通过税企协商等非正式的“软性协调”机制解决,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有效途径的缺乏以及纳税人对通过正式途径行使法律救济权的潜在担忧。
除此之外,相关执行程序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不利于建立友好互信的征纳关系。实践中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机制的缺位,导致纳税人无法明确判断涉税案件的进展和税务机关的意见。例如在某些检查中,由于缺乏结案告知程序,纳税人便无从知晓相关检查是否结束。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蒋颖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沟通渠道,建立立法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监督机制,提高立法语言表达的精确度和对经济实践的相关性。具体措施为积极收集相关纳税人的政策意见与建议,重点做好与财会、外汇、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规范之间,以及不同税种之间的政策协调,确保最终出台的税收政策能够切实回应现实需求,具备实践可行性;政策出台后及时下发指引或公布典型性案例为各地税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指导,统一政策理解与执行;配合定期的政策反馈机制为后续纠偏、优化打下基础。
其次,总结事先裁定制度的地方试点经验,适时推进事先裁定制度的试点,优先用于解决大企业的涉税诉求。蒋颖表示,要考虑到事先裁定制度在提高税法适用结果确定性方面的作用,建议在部分地区和大企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试点和国际比较积极完善事先裁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这一领域的制度突破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另外还要借力涉税服务机构,加强税务机关与涉税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发挥涉税服务机构的市场化优势。蒋颖指出,公共资源的有限决定了政府部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领域不能也不应做到大包大揽,涉税服务机构的参与可以发挥“杠杆”力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在尊重商业规律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应该将扶持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纳入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之中。
最后蒋颖表示,要推动征管法修订,改进行政、司法救济通道,探索试点税收专业法庭制度,营造平等互信的征纳关系。因此,她建议尽快完善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推动涉税信息规范共享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汲取金融、知识产权专业法庭建设经验,探索试点税收专业法庭制度,增强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助力实现税收司法、税收执法与税收守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