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
4月10日,阿里巴巴官方微博回应市场监管总局对其的处罚决定,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今日早间,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据公开财报显示,阿里巴巴2020财年第二季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87.69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反垄断调查开始于2020年12月。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还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作者:陶力,易佳颖 编辑:李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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