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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沟的新领域:竞争与排他性

2020-05-17 15:16:09来源:

沙格

竞争与排他性之间存在着永恒的张力。比赛支持多源供应。排他性要求保护单个来源。两者都与获得药物有关。

竞争确保进入,排他性拒绝进入。这种紧张

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进行的谈判中,随着“大药房”(Big Pharma)推动发达国家寻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这一要求得到了加强。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不同的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到20年的统一期限,从而为创新者提供了法律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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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IP)所有者与各大洲的仿制药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随着创新者寻求将自己的垄断范围扩大到20年以上,这种情况将继续。

但是,仿制药的冲击如此之大,以至于创新公司现在正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庇护所。他们是

探索新途径,以制止仿制药/生物仿制药。

司法部门对主要市场的专利性规范的更严格解释令创新公司感到沮丧。此外,许多负担不可持续的医疗费用的政府正在重新审视知识产权法律。

这两者都加剧了创新公司对保持独家经营权的担忧。因此,他们正在寻找方法和手段来抑制原产地的仿制药的威胁。

因此,这场战斗向后退了几步。尽管问题有所不同,但对抗似乎是过去的重演。这次,问题涉及:

•创新者阻止获取药物参考产品进行生物等效性测试,从而延迟/

拒绝通用条目;

•创新者使用分配安全协议(称为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REMS))来

阻碍仿制药/生物仿制药的开发;和

•创新者对药品监管机构授予的营销许可提出异议,以防止生物仿制药

产品。

这些问题并不新鲜。随着司法部门在评估所谓的专利侵权方面变得更加谨慎,创新者公司正在寻求阻止仿制药的新方法。直到现在,在公司申请监管批准后,他们仍会封锁仿制药。现在,他们试图在开发阶段本身就阻止泛型。

这使他们有很多机会延迟或阻止仿制药的进入。作案手法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侮辱性的。

在印度,创新公司转向从药品监管机构的办公室获取商业敏感信息。他们聘请了第三方,以寻求有关已申请进口专利产品样品进行开发的仿制药公司的信息。

因此,允许公民在具有公共重要性的事项上拥有“知情权”的法律被滥用以寻求私人信息。因此,创新者公司获得了有关仿制药公司有关其发展计划的真实信息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旨在限制该公司侵犯其专利。

实际上,该公司只是进口样品进行开发。

另一种滥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寻求进口许可的公司被列为第二或第三被告。第一被告是

未知实体–公司的执行人员或独立董事。

因此,当此事被列出时,它不会显示公司的名称,即真正的被告。这确保了真正的被告不在法庭上。听说了申请人(创新公司)声称即将推出通用版本。这将导致权利持有人“无法弥补的损失”并获得单方面的禁令,从而限制了公司从事与通用版本开发相关的所有活动。还有另一种滥用法律的行为。到......的时候

这种不道德和侮辱性的行为暴露出来,听到了几起案件。创新者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而另一些方面却失败了。他们包括罗氏(Roche),诺华(Novartis),辉瑞(Pfizer)等公司。

第二种更普遍的做法是不提供生物等效性样品。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干预了通用公司与创新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原因是该公司未提供其产品进行测试。2014年,FTC支持Mylan针对Celgene的REMS反托拉斯诉讼,以进行生物等效性测试。这样的情况可能不多,但在经济上可能很重要。这种做法也引起了美国立法者的关注。

美国最近重新提出了一项法案:《 2017年建立和恢复对等价样本的平等使用权法》(《创建法》)。它代表了创新者的滥用行为。尽管《创造法案》允许仿制药起诉创新者

由于没有提供足够数量的REMS产品,专家怀疑它是否可以为该问题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在美国目前的制度下,创新公司可能会采取不同的行为以避免总统怒视。

考虑到新政府将重点放在提高竞争能力上,他们也可能不fl视法律以追求更长的独占期

降低美国的药品价格。

创新公司现在利用的众多机会之一是挑战药品监管机构的决定之一。在印度,罗氏(Roche)起诉Biocon和Mylan限制其出售乳腺癌药物曲妥珠单抗的生物仿制药。罗氏还对药品监管机构批准其生物仿制药提出了挑战。它胜诉,但因临时命令而上诉失败。双方互相起诉,蔑视对方。

随后,Biocon和Mylan向竞争主管机构声称罗氏滥用控制权。竞争管理机构裁定表面上滥用主导地位,并下令进行调查。

罗氏(Roche)质疑调查令,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专利执法是否具有反竞争性?虽然此事仍然有待解决,但只要说竞争主管机构已经意识到创新者滥用反竞争做法就足够了。需要注意的要点是创新公司诉诸诉讼以防止/延迟进入

生物仿制药和仿制药公司对竞争授权的依赖。

本文作者是视觉咨询集团首席执行官兼印度制药联盟(IPA)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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