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指出,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8月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上述《决定》中显示,经查明,2020年3月9日,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买入公司股票18000股,买入金额为618120元。2020年3月21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而刘辉作为上市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上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其补充道,考虑到刘辉承诺,三年内不卖出上述违规买入股票,三年后如卖出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