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 姚倩)8月20日,海翔药业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染料”)日前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振港染料因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罚1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在对振港染料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振港染料存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振港染料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量罚标准,对振港染料罚款100万元。
海翔药业称,公司已按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的相关决定,停止振港染料生产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整改工作。根据目前相关安排,振港染料计划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改并恢复生产。公司将加大环保投入,对振港染料环保设施、部分车间、公共系统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整改期间,公司将组织人员对振港染料环保负责人、污水处理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员工的环保意识,完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