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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老规范将“交接”: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严禁炒作停售

2020-11-06 12:02:5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重疾险新老规范将“交接”: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严禁炒作停售

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下称《使用规范》);中国精算师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下称《重疾表》)。这对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重疾表》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助力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需要。

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险领域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是各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据重疾发生率表项目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这11年来,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指出,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二是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规范重疾险产品定价

消费者最关心的无疑是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疾经验发生率表的修订,对产品价格的影响。

从重疾定义的角度看,“重疾定义修订并不能与重疾产品的费率简单地关联起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究其原因,重疾产品费率的影响因素是多元的,包括利率、费用率、风险发生率等。在新定义产品定价上,保险公司具有自主定价权,产品费率水平取决于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保险公司在定价时可以参考行业重疾表,但不强制要求使用。重疾定义的修订,有利于各家保险公司减少因病种定义差异引起的发生率差异和极端定价,有利于产品定价更加规范。

从重疾发生率的角度看亦是如此。中国精算师协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风险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不仅如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出,新修订的重疾定义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增加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例如,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在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疾经验发生率表修订的过程中,关于甲状腺癌的问题始终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在原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使用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中国精算师协会进一步强调,2020版重疾定义规范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将恶性肿瘤区分成轻度、重度两类,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为恶性肿瘤(轻度),这一变化会使得恶性肿瘤(重度)的发生率下降,而恶性肿瘤(轻度)的发生率有所提高,尤其是对于甲状腺癌高发的人群。“但是,我们也观察到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诊断技术的进步和疾病谱的演变,恶性肿瘤(重度)本身的发生率呈现一定的经验恶化趋势,例如肺癌的发生率近几年增长较为明显。总体来说,归为重度的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在不同年龄的人群、不同的恶性肿瘤种类上有下降也有恶化增长,合计来看发生率有所下降。”

此外,对于市场关注的原位癌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在原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据了解,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新规范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各保险公司要做好规范衔接工作与客户服务工作,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业务稳健发展。同时,将加强与医疗卫生行业的合作,并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疾定义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作者:李致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