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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维持原判葵花药业原董事长获刑11年 律师:事发当时“公司或存未及时披露信息”

2020-12-12 12:01:36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产经讯 12月11日晚间,葵花药业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亲属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获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据悉,此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9年3月21日,葵花药业发布2018年年报,其中首次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葵花药业实控人杀妻案”一时间受到广泛关注和讨论。

该事件源起于2018年12月22日,时任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在其前妻张晓兰父母家中,暴砍张晓兰4刀,致其失血性休克,行凶后,关彦斌举刀刺向自己的左胸部,并划伤自己的脖子。后经全力抢救,张晓兰幸免于难。当年12月29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监视其居住。而后于2019年1月24日,大庆警方对关彦斌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其被批准逮捕。

这一悬而未决的案件直至今年7月16日终于一审宣判: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判决,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1年。但彼时关彦斌辩护人称其存在精神类疾病和自首情节,不服判决进而上诉。

而据经济观察网报道,有接近案情的人士表示,二审审理期间,大庆市中院曾征询受害人张晓兰的意见,张晓兰一方回函表示:原则上要求二审维持原判;如果对方要求和解,是可以考虑、同意谅解的,但是直到二审宣判,关彦斌一方都没有人与他们直接联系。

无论是关彦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还是其多次提交的要求二审开庭审理、证人出庭等申请,最终均没有得到大庆市中院的采纳同意。最终,大庆市中院二审未有开庭审理,而是裁决为,维持关彦斌有期徒刑11年的量刑。

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承富就此次“二审宣判”一事对财经网产经指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12月28日,关彦斌辞去他所担任的葵花药业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但公司公告中却未披露“关彦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信息,仅就辞职原因解释为“因个人年龄原因,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为给年轻人更多机会,优化经营管理团队”,之后,关彦斌女儿关玉秀通过董事会选举成为公司董事长,关一成为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而截至目前,关彦斌仍为葵花药业的实际控制人。

直至2018年年报发布时葵花药业才将情况披露,杨承富对此谈到,“从葵花药业公告内容来看,具有未及时披露的情况”。他指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证监会或可对其进行处罚”。

关彦斌获刑11年,继续担任公司实控人或其它职务是否具有合理性,杨承富解释道,尚不会因此影响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因为股权是投资人的一项财产权,后续是否会发生变更,取决于其是否转让其股权,若不转让,则不影响其实控人地位”。

但是,有专家则对此分析指出,此事件虽然是实控人个人案件,但在其仍为公司实控人的背景下,对葵花药业的巨大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实际控制人无法发挥其公司“灵魂”作用,反而影响企业长远稳定的发展。

财经网产经注意到,为支付“离婚费用”,自去年年底以来,关彦斌就开始了频频减持套现。10月9日,葵花药业对外公告,实控人关彦斌减持约5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共套现8608.22万元。而在去年,葵花药业就曾发布公告,出于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支付约定,关彦斌计划减持公司股份,2019年12月11日-12月19日期间,关彦斌减持葵花药业股份共6786200股,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6%,共套现约9624.23万元。此外,葵花药业第一大股东葵花集团也在2020年多次质押所持葵花药业股票,关彦斌则是葵花集团大股东,占股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