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近些年来,各级各地政府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与国际规则,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推进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和进步。特别是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更把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到了国际前沿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认为,营商环境建设是各级各地政府刀刃向内的一场自我“革命”,我国对营商环境评价的内容设计既充分汲取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又紧扣国内“放管服”改革的路径与要求,围绕市场主体发展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形成了较为全面的体系化评测方式。
李大进委员表示,在调研中发现,虽然这一评价工作刚刚开展三年,但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良好效果。但也有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如改革措施表面化、同质化、形式化,以应试观念参与营商环境国家评价,民间性营商环境评价过乱过多以及借营商环境建设搞隐形营销等。
为此,李大进委员认为,优化营商环境要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不能以对标先进水平为名,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改革措施,或者只靠转发上级部门意见要求,追求纸面先进性,更不能以“刚出锅”的热文件应一时评测之需,对实效不查不问,造成政策空转。
李大进委员建议:将参与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政府行为明确量化纳入政府诚信记录;采取措施禁止任何单位以全国、国家、区域的名义进行城市或地区间的营商环境评价或发布评价报告与数据;此外,还有必要严格控制政府机构直接骋请外资机构或跨国中介机构作为主体,承担制订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工作。
今年的两会,李大进委员还提出了三份关于数字化发展的提案,对加强数据产权立法、防范数字化与网络化风险提出了切实建议。
他认为,当前,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数据与社会经济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无论是推动产业发展、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还是加快大数据交易中心等基础建设都迫切需要加快数据产权立法的进程。既要促进数据流通,又要做好数据保护,解决二者平衡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就是加强数据产权立法工作。
“而数据资产特点容易导致数据产权界定难,规则不清晰。此外,数据流通的监管依据和标准尚不明确,不利于数据交易安全的保障,增加了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的难度,容易导致数据经济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产业营商环境。数据产权规则不清还可能滋生互联网平台经济垄断现象,导致资本无序扩张”。李大进委员如是表示。
李大进委员在《关于加强数据产权立法的提案》中建议,加速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产业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切实可行的数据产权制度,并在立法中进一步明晰数据财产收益权及数据的利用规则。
(作者:南方财经全国两会报道组,李玉敏 编辑:周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