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低价竞争无路可走,高价卖车险也行不通!4家财险公司受处罚!
韩宋辉
长期以来,车险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尤其是车险综合改革推进以来,获得更大自主定价权的保险公司普遍打出“地板价”。然而,近期却有4家保险公司反其道而行之,采取“高价竞争”手段。由于突破行业自律上限,处罚自然没跑!
记者获悉,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专业委员会(下称吉林车险专委会)工作会议近日对1月、2月新车自主定价系数超0.97的都邦财险、太平洋(3.320, 0.02, 0.61%)财险、中华财险、永诚财险4家公司,停止全省商业车险新车条款、费率15天。
对于这次事件,多位行业观察人士直呼“少见!”
车险综合改革后,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低价竞争成为惯用手段。然而,这4家公司竟然在新车险定价上突破上限,也就是抬高价格,这不是降低自身车险竞争力吗?难道低价竞争走不通,改走“高价竞争”路线?
反常背后或是4S店捆绑销售顽疾
记者获悉,吉林车险专委会制定了吉林省车险行业自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新车自主定价系数均值上限为0.97。
一位车险业务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在各地展业需要遵循当地车险专委会制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范畴,越过红线就会遭到处罚,目的是为了维护当地市场稳定,避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由于各地车险业务运营情况不同,各地车险专委会设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范畴可能会略有不同。
“新车投保往往上全险、保额也比较高,因此新车保费往往相对高,是保险公司重要的车险业务。”一位非银金融分析师表示,除了稳定续保业务外,扩大新车业务是保险公司车险部门最重要的任务,做大新车业务是扩大市场份额的不二法门。
这位分析师表示,设定新车保费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抬高新车保费价格。然而,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往往会尽量降低价格,形成价格竞争优势。像这4家公司突破自主定价系数上限的情况,还很少见。
“之所以出现这种反常情况,背后反映出汽车4S店捆绑销售顽疾。”一位资深行业人士分析称,在新车市场,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车主购买新车时,往往会被汽车4S店捆绑销售车险。销售的车险保费越高,业务员拿到的提成越多,因此他们更愿意给消费者推销价格更高的车险。
上述行业人士表示,在新车市场,汽车4S店掌握着主导权,市场缺乏充分竞争,保险公司只需要尽可能多给汽车4S店佣金,就可以获得稳定的客户来源,不用担心因抬价而流失客户,反而还能多收保费。这或许是4家保险公司突破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抬高价格的主要原因。但是,鉴于严监管要求,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冒险试探,这次违规可能仅是个例。
轮值监督 停业整顿将成新常态
为了规范车险销售行为,吉林车险专委会制定了《关于落实<吉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行业自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于今日开始执行。
《方案》根据保费规模大小,将当地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为ABC三类,商业车险整体 自主定价系数均值下限在0.82-0.84,商业车险逐单手续费上限在23%-25%,新车自主定价 系数均值上限为0.97。
为了让各保险公司之间互相监督,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方案》将保险公司分为三个小组轮值监督,每次轮值1个月,负责各保险公司违规证据材料的整理。具体包括:
1、突破商业车险整体自主定价系数均值下限 0.84-0.82、新车自主定价系数均值上限 0.97 的情况。
2、突破车险报备逐单手续费上限23%-25%的行为。
3、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或给予保险合同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赠送各类有价卡券、捆绑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等,以及通过任何平台、渠道结转赠送等。
4、其他涉及车险违规违法行为。
对于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方案》主要通过停业整顿的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自主定价系数偏离自律要求的:
偏离1次,其辖内偏离自主定价系数市(州)中签单保费规模最大的市(州)公司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1个月;偏离2次,其全省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1个月。
对于手续费及其他市场违规行为:
违规1次,行业内通报该公司违规情况,提示自查自纠;违规2次,该公司市(州)分管领导(班子成员)须到协会签署主动停业整改承诺书,自愿在该地区停止使用商业险条款费率1周(如停业期间通过其他方式绕开自律规定停业时间延长至1个月);违规3次及3次以上【包括同一公司不同市(州)累计】,该公司省公司分管领导(班子成员)须到协会签署主动停业整改承诺书,自愿在该公司全省停止使用商业险条款费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