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万元餐费被店长与员工伙同瓜分。
5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北京呷哺呷哺一店长伙同员工私拿顾客餐费一案。据判决书显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该店长伙同5个员工将顾客餐费收进个人账户,累计近30万元。
据判决书披露,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张某斌在任北京市海淀区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呷哺呷哺)西三旗悦茂店店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该店员工黄某、于某、苏某、贺某、解某经事先预谋,在该店内通过让顾客扫描以上六人的微信二维码,或直接收取顾客现金,将餐费收进个人账户,后张某斌再与五人对未上交公司的上述款项进行分成。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张某斌采取上述方式侵占呷哺呷哺收入款共计人民币约29.7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29日,张某斌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案发后,张某斌等人共计向呷哺呷哺退赔人民币约22.13万元,目前尚有人民币约7.57万元未退赔。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斌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责令张某斌向呷哺呷哺退赔人民币七万五千六百五十七元九角。
另据判决书显示,与张某斌共同作案的其他五位员工将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张胜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