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大通证券违规遭责令改正。
决定书〔2021〕6号显示,经查,山东证监局发现大通证券存在未申请换发原济南华信路证券营业部《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即关闭原营业场所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反映出大通证券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因此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大通证券应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认真进行整改,于2021年3月1日之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新营业场所应当与原营业场所位于同一城市。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官网显示,大通证券注册成立于2001年7月28日,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大连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目前下设45家营业部和3家分公司。主要股东有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根机械有限公司。
中证协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大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业内排名107位;实现净利润7971万元,业内排名91位。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水平和排名略有下滑。另外在2020年分类评价中,大通证券获得BBB的评级结果,与其过去两年保持一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大通证券去年就曾因内控及合规问题多次遭到处罚。
2020年9月16日,大通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因内控不完善被福建证监局点名。具体来看,福建证监局主要指出该营业部存在的三点问题:一是对员工(含经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缺乏有效监控,13名员工入职超过半年未注销证券账户,其中:2名员工入职超过五年未注销证券账户,1名员工入职后开立证券账户;二是未按要求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三是未按要求开展经纪人岗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
2020年6月1日,浙江证监局公布了两则处罚决定书,大通证券杭州古墩路证券营业部原营业部负责人贺行强因管理不到位被监管谈话;员工陈华则因存在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责任编辑:陈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