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称,决定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底。
据了解,去年6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称,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至年底
为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央行等五部门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进一步延期。
该通知显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此外,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同一笔贷款(含以前已延期过的贷款)只能再获得一次人民银行提供的激励。
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延期
除了还本付息政策外,还一同公布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决定。
通知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范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中央银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仍由放贷银行管理,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优惠资金支持,放贷银行应于收到资金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银行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
此外,央行等部门还公布了相应的配套政策。
第一,对于银行因执行上述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第二,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第三,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2021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银行业绩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强化政策传导,狠抓贯彻落实,提升辖区内银行的小微企业服务能力,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通知指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做好辖区内银行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情况监测评估,防范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加强组织推动,确保政策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运用央行资金精准支持普惠小微企业。”